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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688388)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SH:688388)2025-08-01 17: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比例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协议能实际控制公司的为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事项汇报标准 - 重大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汇报[8] - 重大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汇报[8]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汇报[8]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汇报[8] - 重大事项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汇报[8] 日常经营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经营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前报告[10] 及时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5]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及时报告[15] - 出现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应在1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汇报[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拟发生交易或事项发生的1个工作日内,应将交易事项书面材料报告给公司董事会秘书[21] - 证券部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审议批准或披露的应及时汇报并提请履行程序[22]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