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董、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8]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投票结果处理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字迹难辨或未投表决票视为弃权[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其他规定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若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6]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其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及报告[4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4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嘉元科技(688388)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