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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688388)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SH:688388)2025-08-01 17:3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2] - 公司不得为产权归属不清等12种情形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关注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关注[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13] 流程管理 - 被担保人应提前至少30日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6] - 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公司担保情况并监督评估内部控制[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专人保存管理并定期核对[19] - 担保到期后财务部需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25]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6]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5][25] - 担保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5]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5]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强令违规担保,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拒绝[26] - 制度未尽事宜与相关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28] - 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