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9]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或辞职应披露相关信息[13][17]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8]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披露[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28]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1] - 保存相关资料至少十年[24][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指定人员协助履职[27]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延期[28] - 履职受阻可报告[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