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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网络(688475) -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萤石网络萤石网络(SH:688475)2025-08-01 18: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拟增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8人[4]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成员不少于3人[44]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5] - 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共23项,含20项修订、1项制定、1项废止[7] - 10项修订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亿股,每股面值1元[1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3]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损失问题诉讼[16] - 原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和提临时提案,修订后为1%以上[2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9][2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6] 人员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董事[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38][3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8] 会议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交易审议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等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分红政策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4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2]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2][5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