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多类主体[7]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重大事项应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8] 重大事项内容 - 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12] - 重要会议涵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等多种会议[12] - 重大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种情况[12][13]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子公司等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1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财务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及时报告[13]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4]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4] 其他报告情形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6]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16]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触及特定时点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21] -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已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1] - 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内部重大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信息披露与制度规定 - 信息披露需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30]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31] - 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31] -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31] - 关联人指《科创板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人[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33]
萤石网络(68847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