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资金投入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10] 资金管理期限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2]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由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4][5]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及变更原因等[18]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等[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等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23]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7]
萤石网络(6884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