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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能股份天能股份(SH:688819)2025-08-01 1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15] - 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信息披露内容 - 应当披露的信息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6] - 公司应按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1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2]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披露[17]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需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主管部门[25]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或高管担任[25] - 董事等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需签署确认意见[28][2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0] - 董事等认购或交易公司债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1]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需说明情况[33] 信息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管期限不少于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34] - 公司应与特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承诺书,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36]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多类人员,需承担保密责任[36][41] 内部监督与沟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对财务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8] - 公司与机构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关注债券异常交易及传闻[39]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9]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事项及时报告[4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集信息时,子公司应积极配合[4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1] - 公司未追究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可建议董事会处罚[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按相关规定执行和修订[43] 其他 - 公司已披露信息出现错误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7] - 董事等应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拟披露信息[22]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