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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6037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科技国晟科技(SH:603778)2025-08-01 18:31

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公司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8]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需在6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可再开展[17][18]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或转让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报告上交所[25][2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8] - 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用途程序披露[29]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29]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签协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备案公告[9] - 协议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并报告[9] - 公司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4] - 保荐人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4] - 董事会披露保荐人和会计师报告结论[36] 违规处理与制度修订 - 保荐人督促公司和银行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6] - 违反制度处分责任人,损失担责[38] - 制度与法律不一致按后者修订[39]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39]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