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6037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7] 人员变动与补选 -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8] - 自委员提出离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会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两日发通知[19] 审议规则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职责权限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12]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4]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5]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5]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5] - 董高发现财务报告问题报告后,董事会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5]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6] 整改监督 - 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26]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