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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6037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科技国晟科技(SH:603778)2025-08-01 18:31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由总经理决定实施[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实施[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公司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8] - 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公司股权以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8]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14] - 向前款规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3]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5]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