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认定为关联人[8][9][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首次发生按交易金额提交有权决策机构,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用对应决策程序[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应累计计算,履行决策程序的除外[23]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3][2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协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24]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解释由董事会负责[27][28][29]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