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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倍轻松倍轻松(SH:688793)2025-08-01 19:01

选聘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7]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8]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改聘情形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4]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安排等[17] 其他要求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等[20]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的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