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并披露后续方案[16]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6]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方案实施与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