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秘和证券部、董事和董事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6]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更正、补充或澄清[9]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规则披露[9] - 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12] - 应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等事项并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13]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8]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属于国家机密等情形的信息[9] - 公司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10]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5] - 定期报告需在董事会审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32]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需披露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出现使自身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20]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公司经理层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内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保证内容真实、及时和完整[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开披露信息相关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4]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收集及文稿准备等工作[25] 特定人员告知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0]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34]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34]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35] 保密与审计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相关人员履行保密职责[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6]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36] 内幕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8] - 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未按制度执行,公司追究审核责任人责任[38] - 对违规人员处分,董事会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39] 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指定报纸和上交所网站[4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2]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