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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00050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珠海港珠海港(SZ:000507)2025-08-01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9年3月8日首次发行120万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3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19,734,895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7,868,700股,面额股每股10元[13] - 公司已发行919,734,895股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局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局发行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2/3以上表决权通过[35]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与会议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决议与投票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58][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设主席1人[75] - 董事局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5]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2]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94]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等并向董事局提建议[9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94] - ESG委员会审阅公司ESG战略等多项职责[9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为3 - 7名[103]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0]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0]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25]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