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000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应在2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22]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特殊事项规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多条件通过[40] 股份与选举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可提董事候选人名单[46] 方案实施与权益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54] 监管措施 - 深交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停牌[56]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56]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