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报告义务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承担信息报告义务[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9] 信息披露规则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等文件[2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及时披露[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3]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3]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公司[31] 报告程序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规定事件按五个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1] - 报告事件时需附协议书、董事会决议等文件[31]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 - 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核审议等步骤[35] - 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5] -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定期报告并加盖公章[35]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按上交所要求披露定期报告[35] 其他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信息披露需经证券事务部编制等流程[36]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披露有相应流程[36]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两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事务部[36] 信息发布与保密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9]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1]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41] 违规处理与文件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批评等并赔偿[4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由档案部门保存,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44]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4]
凯赛生物(688065)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