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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8-01 1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6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32.0683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4070000股,每股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5320683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3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除重大事项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2]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64][65] - 修订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