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修订,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8]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1]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1]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2]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经审计财务信息[14]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4] 内幕信息相关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属于未公开信息[1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证券管理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交易商协会,最后在认可网站公告并归档[16] 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高管及时报告重大信息[18][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前严格保密[23] 内部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1]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指定联络人,子公司信息需审批[22]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档案室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24][26]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更正,对责任人处分,擅自披露或违法按规定处罚[28] 制度解释与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实施[30][31]
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