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修订,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工作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6]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8] - 投资者关系工作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六方面[10] - 公司应在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邮箱或论坛接受问题并答复[11] - 公司应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11]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畅通且工作时间专人接听[12] 活动要求 -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平台和网站刊载[14] - 公司对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派两人以上陪同并记录沟通内容[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7]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两小时[17] - 公司受到处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18]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人员安排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管理部具体承办[20] 沟通注意事项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 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并公布记录资料[16][25] 其他策略 - 公司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建立有效渠道并定期见面[1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8]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24]
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