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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朗姿股份朗姿股份(SZ:002612)2025-08-01 1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0] - 定期报告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审核和披露[3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报送深交所且符合要求[8]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9]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义务[1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等[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等获悉重大事件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0] - 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定期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41] 其他要点 - 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1]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必要通讯设备[10] - 公司证券管理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5] - 信息披露违规按法律法规处理,失职人员会受处分[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