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资金支取与监管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用资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3] - 公司用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项目地点与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地点,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原则投主营业务[17][20][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超净额10%,使用需保荐或独财同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同意后使用[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9]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归还后也需公告[15]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8]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1] - 鉴定结论异常,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2]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收购资产,至少在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2] 鉴证报告聘请 - 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会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