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不足4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6] - 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投票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6]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7]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34]
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