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朗姿股份朗姿股份(SZ:002612)2025-08-01 19:32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 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9]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由董事会决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由董事会决议[16]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由股东会决议[16] 关联担保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17] -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21]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含)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书面文件等[22]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4][25][26]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6] -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关联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7]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