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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8-01 19: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重大资产及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5]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7][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及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0] 审计报告处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等流程[20]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管起草、董事会审议[20] - 披露财务报告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21]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报告需董事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1] - 未公开信息在重大事件发生等时点启动内部流转[2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7]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27]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5]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并检查披露[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秘书,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39]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39]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0] 其他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50] - 控股股东等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维护权益[50]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股份数据并检查披露[41]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2]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3]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泄漏[54] - 审计部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5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57] - 制度2025年8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