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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8-01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8]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1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选聘等[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督促其勤勉尽责[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6]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诉讼请求后,可开展调查并给出是否诉讼的明确意见[21] - 审计委员会拒绝诉讼、三十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诉讼[21]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3] - 本细则发布主体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