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8-01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7][8]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10]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电话[22][2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4] 独立董事撤换与披露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撤换[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其他 - 专门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6] - 公司应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8] - 会议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供并保存十年[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应给适当津贴,数额由董事会定、股东会审、年报披露[30] - 经股东会批准可建责任保险制度,费用公司支付[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的股东[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定与后续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制度[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