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反馈与公告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投票与记录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3][1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