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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8-01 19: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13]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7]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举手,否则书面表决[21] - 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特殊情况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据报告对其他事项决议[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1]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32] - 会议记录等需相关人员签字,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