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4] 通知发出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或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3][4]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 会议变更与延期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确需变更应提前公告说明原因[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8]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9]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等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9] 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作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说明[1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1]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1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1]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1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就任[1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4]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4] 规则修订 - 本次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16]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6] - 本次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