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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8-01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核准发行5469万股,6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5320683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5320683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特定情形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2] 其他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9]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