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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8-01 19:3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1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不超六个月[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信息披露与审批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5,18,22,23]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