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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0026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顺威股份顺威股份(SZ:002676)2025-08-01 20: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4]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 独立董事辞任等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20] - 公司披露财务报告问题时,应说明问题、后果及措施,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22] -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材料,包括财务报告等[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报告评议,决议呈董事会讨论,涉及外部审计等多方面[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行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