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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飞鹿股份飞鹿股份(SZ:300665)2025-08-01 20:15

公司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第八章 监事会”,相关表述改为审计委员会表述[3] - 原注册资本189,498,316元,修订后为203,431,514元[5] - 原股份总数189,498,316股,修订后为203,431,514股[6]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益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8] 公司运营与决策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1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3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38] - 无重大资金支出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应现金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9]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中期现金或股票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决定[44][46]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4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于2025年8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