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授权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 授权应以股东会决议形式作出,且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39]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5日内发出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发出通知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股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5]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飞鹿股份(300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