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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飞鹿股份飞鹿股份(SZ:300665)2025-08-01 20: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为对外披露责任人[21] - 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21]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22] - 报告人应在信息有重大进展或变化时第一时间报告[23] - 报告人将信息和文件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23] - 报告人以多种方式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信息[25]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审核、分类、整理并视情况报告[25] 保密与责任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将受处分并可能担责[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