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督导审计与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审计与监察部 -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6]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13] - 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17] -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参与内部控制建设[7]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审计人员 - 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8] -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回避利害关系[12]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20]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1] - 以内部控制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2] 其他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26]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 列举违反审计办法的行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