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7] - 各委员会成员全由董事组成,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应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14]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2] 委员会会议通用规则 - 会议通常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异议可少于三日[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应含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9] - 应反映与会人员意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25] - 需载明每一决议事项表决结果[27] - 会议记录、决议等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相关部门按规定管理委员会会议文档[29] 其他规定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9]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会议讨论议题涉及委员时该委员应回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