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内(含)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不含)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内(含)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9] - 公司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不含)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批准[9]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1] 其他规定 - 其他股东可要求未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股东说明情况并回避[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按股东会决定组织实施[24]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主要内容或终止需按原审批程序或授权审批[25]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19] - 本办法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新法规为准[19] - 本办法中“以上”“内”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文档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内容[20]
飞鹿股份(30066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