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607.668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9]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9]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提股东会审议[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增至9名,独立董事人数保持3名不变[1][21]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专门委员会[2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11]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董事相关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8]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在2日内披露情况[20] - 如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20]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20]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分别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2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29] 其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关注[2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30]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系统公告[30][31] - 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33]
精研科技(300709) -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