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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精研科技精研科技(SZ:300709)2025-08-01 21:1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0]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为重大差错[9]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为重大差错[9] 责任相关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1] - 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承担直接及领导(如有)责任[11]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领导责任[11]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处理流程 - 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责任,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16] - 董事会处罚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