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4] - 非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审批与节余处理 - 公司项目投资资金支出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计划调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监督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2]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投向变更与超募资金使用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闲置资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5][16]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公司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8] - 本制度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精研科技(3007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