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3007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只可用于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4] - 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4] 理财产品发行方要求 - 理财产品发行方需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5] 预期收益率要求 - 预期收益率原则上须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前期论证、调研,选择受托方并跟踪进展,按月提取利息收益等[8][9] - 审计部每季度末对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全面检查,预计收益和损失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2] 合同与账户管理 - 委托理财需与受托方签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等,必要时要求担保[11] - 财务部按要求开设、管理理财账户,资金出入以公司名义进行[11] 信息披露与报备 - 公司应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定对委托理财投资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16] - 投资理财方案审议通过后、决议公开披露前,应向深交所报备信息接受监管[1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1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