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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研科技精研科技(SZ:300709)2025-08-01 21: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4] - 实施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