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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精研科技精研科技(SZ:300709)2025-08-01 2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管等[3]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20] 报告内容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股票变动、股东情况等内容[15]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20] 业绩预告及差错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39] - 前期财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并更正[21] - 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及时披露修正公告[50]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事件公告等[23]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交易事项披露 - 公司应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信息披露责任人员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9] -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多项属性负责,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52] - 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多项属性负责,了解公司情况并获取决策资料[53][5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4] - 临时报告由董事或高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6]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47] 保密及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交易[59]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需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60] - 证券部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泄密[61]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61] - 商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62] - 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63]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违规处分及制度生效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67]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6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