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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精研科技精研科技(SZ:300709)2025-08-01 21:1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需审议[4] - 六种情形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5] - 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三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应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出相关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10天通知并说明原因[17]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7]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时,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1]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4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公告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49]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规定[50] - 议事规则修改批准权属股东会[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