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研科技(300709) - 独立董事制度
精研科技精研科技(SZ:300709)2025-08-01 2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15][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6] - 审议重大事项前可组织参与论证[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10年[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适应职责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披露[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