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3007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含)等6种情况须股东会决定[9][10]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决定[10]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包括委托经营或理财、购买金融产品等[6] - 长期投资包括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等[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等工作[11] - 法务部或法律顾问负责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13] - 证券部应对项目计划、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14] 投资程序 - 短期投资程序包括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编报年度短期投资计划等[14] - 长期投资程序包括确定投资目的、编制投资意向书等[2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章程规定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3] - 转让对外长期投资需满足特定情况,如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且无前景等[25] - 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要做好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