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和主任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2]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委员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8]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每人对同一议案只能表决一次,多次以最后一次为准[25]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4] 后续流程 - 委员或指定人员会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6]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违反可督促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2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应包含会议相关内容[27][30] - 工作细则与章程矛盾以章程为准[2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0]